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、赴港澳、赴台手续办理 :
地区 |
经办人 |
电话 |
电子邮箱 |
非美国团组(含港澳地区) |
闫老师 |
64287946 | yanyd@bucm.edu.cn |
美国团组 |
刘老师 |
64286431 |
学校任务因公出国、赴港澳、赴台手续办理
地区 |
经办人 |
电话 |
电子邮箱 |
港澳地区、台湾地区学校任务团组 |
闫老师 |
64287946 |
|
美国、澳洲及欧洲学校任务团组 |
刘老师 |
64286431 |
|
北美洲(美国除外)及南美洲学校任务团组 |
朱老师 |
64286462 |
|
亚洲学校任务团组 |
黄老师 |
64286308 |
|
非洲学校任务团组 |
王老师 |
64286308 |
执行因公出访任务须知
1 出访纪律
因公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,团长须对团组的境外活动切实负起责任,管理和督促团组成员遵守各项外事纪律。保证团组在外期间:
1)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,维护民族尊严;遵守当地法律法规、风俗习惯;主动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监督,遇到重大事项及时上报请示使领馆。提高政治敏感性,注意防范反华敌对势力,保持高度警惕。
2)严格按照批准行程,不擅自延长团组在外停留时间、不前往未批准国家(地区)或城市,包括“申根国家”和互免签证国;不擅自取消与外方确认的公务安排,不参加与访问无关的活动。
3)严守保密规定。未经批准,不携带涉密载体;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,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。
4)严格执行我市因公出访各项经费开支标准,厉行节俭、务实高效,不借出访之机谋取私利,不违反国家规定收送礼品,不用公款相互宴请、大吃大喝、聚众酗酒、购买高档消费品和礼品或参加高档消费娱乐活动。
5)严格执行因私外出请示汇报制度,不随意单独活动。不出入赌博场所,不使用任何形式的资金参与各类形式的赌博活动。不出入色情场所和观看色情表演,不参加涉及低级趣味的娱乐游览项目。
6)遵守证照管理的有关规定,在境外期间,由团长本人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证照。
2. 出访结束后注意事项
2.1及时上交因公证照
1)因公证照(含因公护照、因公赴港澳通行证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)应由学校外事部门统一保管。出访人员应在回京后7天之内将因公证照交回国合处。
2)因个人原因,迟迟不交者,国合处停止其因公出国(境)任务的申请资格,直至收回因公证照。
3)个人原因造成的因公证照遗失,国合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,停止其因公出国(境)任务的申请资格,直至北京市外办批复处理意见。
2.2总结出访成果
出访结束后,出访人员撰写报告,总结成果经验,并于出访结束后2周内上交国合处。国合处将成果突出的出访报告推选至北京市外办,参加年度外事总结报告评比。